市慈善总会推出个人(家庭)冠名基金认捐项目
从2011年3月份开始,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市慈善总会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家庭,均可建立以个人名字或家庭冠名的慈善基金。
捐赠者可选择两种捐赠方式:一是可以将认捐款一次性捐给慈善总会;二是可以分年解缴,分年解缴则每年按认捐总额20%的比例解缴市慈善总会,5年之内将认捐额全部缴完。个人(家庭)冠名基金可按照捐赠者意愿,用于助困、助残、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救助项目,也可以用于符合江阴市慈善总会章程的其他公益性项目。
个人或家庭慈善冠名基金认捐额、认捐期限、使用意向等方面的内容,由捐赠者和市慈善总会协商确认,并签署认捐协议,协议一经签订该基金就正式确立,由市慈善总会颁发个人或家庭慈善冠名基金认捐证书。每次捐赠都由市慈善总会出具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捐赠收据。建立基金的最低额度为1万元,多捐不限。
所建基金由市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并将每项基金的建立、注入、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示,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有捐赠意向者可直接至江阴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财务室(文化中路269号458室、462室)咨询;或来电咨询,电话号码:86862458 86862462
江阴市慈善总会
2011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