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有关精神,切实使用好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有效缓解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根据《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二、救助病种
1、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2、先天性心脏病;
3、尿毒症;
4、恶性肿瘤。
三、救助标准
(一)慈善救助资金对重大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自付部分是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总费用除去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以外剩下的费用)予以资助。
(二)慈善救助资金根据申请患儿家庭经济情况,在救助限额范围内按一定比例分别给予资助,超出限额部分由患儿家庭承担。
1、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在救助限额范围内资助20%。
2、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在救助限额范围内资助16%。
3、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在救助限额范围内资助10%。
四、提交材料
1、《江阴市慈善救助申请表》和《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能显示病情的诊断报告或出院小结亦可)。
4、贫困证明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或孤儿证明复印件。
5、一寸照片。
附件:
1、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
2、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结算表
江阴市慈善总会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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