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华慈善日,学习贯彻慈善法
庆祝中华慈善日,学习贯彻慈善法
中华慈善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八个“中华慈善日”,国家民政部规定,今年“中华慈善日”以“携手参与慈善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倡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参与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江苏慈善周
《江苏省慈善条例》规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星期为“江苏慈善周”。在“中华慈善日”和“江苏慈善周”期间,全省广泛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树立慈善典型,表彰慈善先进,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慈善公益,形成守望相助、互帮互爱、崇德向善、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创大众慈善新格局,推动慈善真正成为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在健全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不断取得新成效。
《慈善法》问答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全国慈善事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全国慈善事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1.慈善活动的主体有哪些?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2.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国家采取哪些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1)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2)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3)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5.公开募捐采取什么方式?
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是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6.参与志愿服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7.捐赠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8.慈善捐赠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9.如何知道善款使用方向?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10.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内部能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村)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来源:江苏省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