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奖造假者 拟三年内禁申报

【时间】:2013-06-06  【阅读】:2671 次  【发布】:江阴市慈善总会

据新华社电记者4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日前发布“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规定,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三年以内不得再行申报。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将每年举办1次,每次表彰名额为100名。连续10年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项目,由民政部向国务院推荐申请国家级荣誉。

 “中华慈善奖”是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成功举办八届评选表彰活动。

 公众即日起可登录民政部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为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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