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慈善总会义工招募管理办法

【时间】:2009-12-15  【阅读】:6450 次  【发布】:江阴市慈善总会

慈善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只有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慈善事业才能发展壮大。招募义工的目的是为爱心人士和弱势群体搭建一个互助的平台,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倡导“参与、互助、奉献、友爱”的服务精神,以“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互助理念,服务于全市的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规范江阴市慈善总会义工的招募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义工的涵义
一、义工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不受私人利益的驱使,不受法律的强制,是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志愿者。
二、本办法所称的义工,指的是在本会正式登记注册的义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响应本会的招募,自愿报名;
2、愿意接受本会安排,为需要的人和事提供服务;
3、愿意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一定时间量的志愿任务。
第二条  义工的宗旨
通过开展义工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公民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江阴作出贡献。
第三条  义工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年龄在14周岁以上,志愿从事义务工作,具备参加义工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遵纪守法;
四、承认本会章程,在本会登记注册;
五、倡导服务时数每年不少于48小时。
第四条  义工的主要任务
一、以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为重点的助困、助残、助老、助学、助医等“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
二、根据本会的安排参与慈善宣传、慈善募捐、扶贫济困等志愿工作;
三、承担临时性、突发性志愿服务任务(如各项大型慈善公益活动,紧急救援任务等);
四、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志愿服务工作(如心理健康、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
第五条  义工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接受本会的培训;
二、有向本会推荐义工和请求本会维护其在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请求本会帮助解决义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会的帮助和服务。
第六条  义工的招募
一、本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社会宣传等方式提出招募要求,接受应召者报名。
二、市民参与义工工作以方便就近开展服务为原则,向所在镇慈善分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慈善义工登记表》,写明自己的姓名、年龄、特长、职业及可参加活动的内容、时间等基本情况,递交个人一寸证件照2张,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义工填写《江阴市慈善总会团体义工注册登记表》。经总会办公室审核其资格,通过者确定为本会义工,进行入会辅导,颁发标明注册号等内容的“市慈善义工服务证”。登记表归档。
第七条  义工的培训
1、培训内容。慈善工作的基本概念,本会的基本情况,义工的宗旨和信念,义工的管理规定,任务要求和说明等。
2、培训方式。由总会办公室,安排时间进行集中、统一的培训,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个别辅导的方式。
第八条  《江阴市慈善总会义工服务手册》
经培训合格的义工,由总会办公室发给《江阴市慈善总会义工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由义工持有,是联结义工,服务对象和本会的纽带。主要用于记录慈善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内容和服务工时数),由义工如实填写,由活动组织者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手册》是义工的身份证明、业绩证明、评奖依据和荣誉证明。
第九条  义工的考核评估与奖励
总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机构在了解义工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依据《手册》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义工进行考核与评估,每年汇总一次。完成服务任务者,给予表扬,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无故不完成的应给予批评,年服务不满10小时者收回《手册》。取消其义工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0510-860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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